传销、简单承诺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这些常见的骗术已经令人见怪不怪,但骗术一旦披上高科技、股权投资等外衣,则可能再次得逞。曾轰动一时的“宝矿网”案中,就是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原宝矿公司负责人于景山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于景山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有名无实网店骗投资
检察机关指控,宝矿网在推出所谓的电子商务业务之前,就存在劣迹。宝矿公司于2009年5月开始设置网络广告业务发展会员,采取点广告返利的方式进行违法经营,后继续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2009年l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宝矿公司向其会员发行中国宝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纽约泛欧交易所(巴黎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期权和股票,中国宝矿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和于景山因犯擅自发行股票罪,于2012年10月2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判处罚金55万元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0年7月,宝矿公司转型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并开始运营宝矿网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夸大宣传电子商务概念的方式售卖增值网店给会员,简称A计划。增值网店分蓝钻店、银钻店和金钻店,投资额分别为1万元、2万元和l0万元,可重复购买,宝矿公司承诺分18个月每月返还10%投资额电子券的方式吸引会员投资,而电子券可以进行兑现。宝矿公司所售卖的网店有名无实,不需会员操作而由宝矿公司代为管理销售,且宝矿网只销售数量有限的商品掩人耳目,实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此后,宝矿公司还推出了类似的B、C计划。
记者了解到,2013年时,深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31宗,集资总额超40亿。在当时,深圳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排在全国前十名。“宝矿网”案被列入当年的重大非法集资类案件。
检察机关还指控,于景山于2001年8月依法注册成立深圳市南旅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经历多次变更,最终定为宝矿公司。宝矿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将注册资本2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股东人数由3人增加到29人。同时,宝矿公司脱离于景山的控制。
一审法院判定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指控,于景山作为宝矿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领导、组织并参与了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的犯罪活动,并非法占有3813308.9l元投资款。
去年底,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景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判刑罚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70万元。
于景山提起上诉。于景山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A、B、C计划。于景山在上诉状中称,自己没有参与深圳宝矿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指控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认定自己非法占有3813308.51元系中国宝矿的股本金,且已归还,指控他犯集资诈骗的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资金3813308.51元,包含2010年3月17日从于景山1845账户转出的140万元、2010年8月从于景山1116账户转出的200万元等四笔资金。这些资金均发生在2010年9月13日于景山因擅自发行股票而被刑事拘留之前,显然不能与之后发生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混同。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集资向新领域蔓延
近两年,非法集资的形式在不断演变,呈现出新特点。以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养殖、农业、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但在近两年,以上述传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已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认购等新兴领域。
据了解,如今的非法集资,涉案领域由传统领域向新的网络和科技等领域蔓延的趋势明显。除了电子商务和股权基金认购投资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还有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新兴或扶持的产业旗号,混淆视听,迷惑投资者。而参与非法集资人群由以往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为主,变成有一定投资知识、经验的普通人群甚至较富有人群、高学历人群参与。这些人明知有风险,却抱着短期致富的侥幸心理,专门寻找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公司和项目,主动参与投资,希望自己在该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前可以大量赢利。
与过去相比,非法集资朝涉案金额增大、涉及人数增多、涉及地域增广的趋势特点明显。以往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为数百万到上千万,现在则动辄上亿元,有的高达数十亿元。涉及的人数从以往的几百人、上千人,到现在的数万名被害人;在受害人的区域分布中,也由单独省市转为大片省区甚至是全国各地“遍地开花”。
警方提醒,投资要理性,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其次,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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